李某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,机动车逃逸,在与用工单位提起工伤赔偿未果后,李某找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(以下简称工作站)要求援助。12月24日,在北京和山西两地律师的共同协作下,李某讨到5万元的工伤赔偿款。
2009年9月,太原市小店区大村村民李某来工作站申请法上海至忻州货运律援助,称2009年5月13日21时许,骑自行车前往中科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上夜班途中,在太原市208国道大村村北侧,被一机动车撞伤,肇事车辆逃逸。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,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工作站指派任建功律师承办。经了解,李某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其在2004年就开始在该单位上班,具体工作为在变电室值班(电工)。李某伤情为右侧多发性骨折。
经律师调查,李某的用人单位系国家事务管理局登记的事上海至吕梁货运业单位,任律师随即联系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(以下简称北京站)协助调查。经多方努力,在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下,与用人单位达成了一次性补偿李某5万元的调解协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