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旦最高院核准,案发时为大学生的何鹏将于下月获释
何鹏,昆明公安学院大二学生,他的一生因为一台出了故障的ATM机而改变。
2001年,当时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大二学生的何鹏,在ATM机上从余额只有10块钱的农行卡中取出了42.97万元。之后,何鹏以盗窃罪被判无期。
一个年轻人,面对巨额取款的诱惑,付出了承重的代价。在狱里呆了8年多后,案件突然发生了惊天逆转:2009年11月底,云南省高院将刑期骤减为8年零6个月,目前已经上报到最高院复核。如果不出意外,他将在一个月后获得自由,和家人度过一个团圆的春节。
●何鹏在8台ATM机上,共取现金429700元。
●法院认为何鹏已构成盗窃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,判处无期徒刑。
●法院判决何鹏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
8台ATM机上取出42万
如果2001年3月2日,何鹏没有去ATM机上取款,何鹏也应该和同村的校友一样,毕了业,当上一名警察。可惜,没有如果。
那天,油菜花开了,二年级新学年刚开课一星期。何鹏拿着自己的一张余额为10元的金穗储蓄卡,到云南省民族学院的农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。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,造成部分ATM机失控,查询未果。何鹏即按键取款100元,ATM机当即如数出款,何鹏惊喜不已,又连续按键6次,取出现金4300元。
次日上午,何鹏再次持卡到其他几家银行共七台ATM机上,连续取款215次,共取现金425300元。两日共取现金429700元。
当日下午,何鹏将巨款背回了家藏好,又叫母亲孟小月去农行挂失卡。
3月5日,警察找到了何鹏。
曾被警方“三抓两放”
何鹏的被捕也一波三折。从2001年3月5日到2002年8月24日审理终结,其间经历了“三抓两放”。2001年3月5日陆良县公安局以涉嫌恶意透支为名,将何鹏刑事拘留,3月12日因“未构成信用诈骗”予以释放。2001年4月6日,陆良公安局又以涉嫌盗窃将何鹏执行逮捕。2001年11月13日,经检察院取保候审予以释放。2002年3月11日,因“涉嫌盗窃”,再次由陆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
据何鹏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所陈维镖分析,“三抓两放”的经历,颇能说明到底怎么定罪,办案人员也有着困扰。而在何鹏被抓第一次后,公安专科学校就让何鹏退学了。当时的何鹏以为自己没事了,就重新回高中复读。他还安慰爸爸妈妈:“不一定在这所学校才有出息。”不料,一个月不到,何鹏又换了罪名被抓。
2002年7月12日,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上海货运。法院认为何鹏趁银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,套取巨额现金占为己有,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储蓄卡非法套取巨额现金又虚假挂失的行为,其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,已构成盗窃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,判处无期徒刑。宣判后,何鹏不服提出上诉。2002年10月17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了原判。
父母到广州旁听许霆案
这一判决完全改变了这户农家的生活轨迹,两位老人开始走上了漫漫申诉路。
过去何家在陆良当地算殷实人家。这些年,为了给儿子申诉,何建贵几乎变卖了所有家产。何建贵原本开车搞运输,后来车卖了。他们仅有的房产,也到银行抵押了10万元贷款,用作儿子申诉的资金。
2007年底,何鹏已经在监狱中已经度过了5年。这一年,广东许霆案件的出现,给何鹏案带来了一线转机。
何鹏是在监狱收音机里听到许霆案件的消息。他随即给播报这条消息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人写了一封信。信件后来辗转到了该台驻云南记者陈鸿燕的手中,陈鸿燕采访了狱中的何鹏。
随着许霆案的重审,何鹏的父母也重新燃起了希望。2008年4月,何建贵和孟小月赶到了广州旁听许霆案的宣判。一到广州,二老便与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见面,双方都拿出各自搜集的资料彼此交流。宣判当天,很多媒体随即报道了何鹏案件,由于何鹏和许霆案有很大的相似度,何鹏被媒体称为“云南许霆”。而许霆改判5年,何建贵表现得比许父还高兴。
4月10日,何鹏的父母又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,提出申诉。法院当天接收了何鹏父亲递交的申诉材料。“我们的孩子比许霆更冤,孩子当时想,如果银行来找他要,就把钱给他们,把钱全部交了就没事了。如果不来找他要上海运输,他就留下,他都没想着逃跑。”
政法委书记亲自致电何家
不久,何鹏的家人就接到云南省曲靖市政法委书记朱家美的电话,称云南省高级法院和曲靖市中级法院非常重视何鹏案,正在进行研究,“现在有了许霆这个案子为先例,近期将请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,争取给何鹏改判。”而这时,何鹏已经在监狱里减刑到14年半。
2009年11月18日,何鹏的家人终于收到了盼望已久的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。短短一周之后,狱中的何鹏就收到了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。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并无二致,但刑期由无期骤减成8年零6个月。
判决书上显示,法院认为:原判决定罪准确,但本案被告是在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时临时产生的犯意,按照柜员机的操作规程取款。这与有预谋的、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相比有一定的偶然性。犯罪情节较轻、主观恶意较小,且全部退赃,没有造成实际损失。按照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判决过重。根据“罪、责、刑”相适应的法律原则,对何鹏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。最后法院判决何鹏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由于该案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。
“真是感谢省高院院长”
何建贵是去监狱看何鹏时,才知道案子已经改判了。“真是感谢云南省高院的院长许前飞,他一直关注何鹏案子的重审。”
何建贵说儿子给他看判决书时,高兴得不得了。而他颤颤巍巍地看完之后,赶紧去复印了一份带给老伴。平时只要一提儿子就抹泪的老伴拿着判决书,又“呜呜”地哭了。
何建贵告诉记者,何鹏开始在监区做工艺钻石的加工,后来因为有文化,被委以统计工分的计件工作,相对其他服刑人员的工作要轻松一点。“他在监狱里经常练书法,说有个寄托,能平静心情,因为他一直觉得自己没罪。”如今何建贵每天都扳着指头过日子,因为一旦最高院核准了判决,儿子就能在2010年1月16日出狱了。孟小月已经将儿子的房间收拾好了。“我们要好好过个春节。”
至于何鹏出来之后做什么,何建贵有些茫然。当年,何鹏还是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的学生,专业是经侦。经济侦查这个专业,当时很热门。何建贵说,如果没有意外,何鹏毕业后有望分配到县公安局工作,最起码也能在当地派出所谋个差事。而现在,何建贵只求“一家人在一起就好”。何建贵计划先让何鹏在家里看田,或者做点小生意。“最重要的是帮他找个媳妇,他都快30了。”
■律师说法
其他“许霆”正在争取改判
目前我国已决案例对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并无法定约束力
利用自动提款机故障,取出超过账户余额的钱,这种案件在全国绝不止许霆、何鹏案这两起。何鹏的律师姚永安诉告记者,他接触到的全国数起与自动提款机相关的案件,如“昆明许霆案”等,定罪量刑几乎都存在问题。这些案件的当事人,都以许霆案为理由,上诉或者申诉,争取改判。
不过,在目前的中国,已决案例对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并无法定约束力。代理许霆案的律师吴义春表示,中国法律界正试图改变这种局面。
许霆案二审法院的广东省高级法院,在3月推出了案例指导的试行意见,即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,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。
吴义春还表示,除了广东省高院以外,全国还有很多地方高院都在梳理一些经典判例,以便统一裁判标准。力求同一类型的犯罪判决得到合理公平的处理,力争杜绝同一类型的犯罪,判决结果大相径庭。而这次何鹏案的改判给了各地“许霆”们更多的信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