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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手段辅之法 |
来源:上海物流 发布时间:2010-8-5 点击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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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,虽然政府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层面,但企业也有一定的调控能力。让骨干企业参与市场的调控,能将政府和企业两者的积极性都发挥起来,是有益处的。 不过,李国祥表示,这只是农产品市场调控的一种尝试,效果还有待于观察, 上海至太原运输公司因为监管难度比较大,企业是趋利的,它们不一定会站到政府这一边,即便是国有企业,而且如何区分合理的涨价与不合理的涨价,也比较困难。 “今年农产品价格非理性上涨的因素多一点,所以政府采用了一些行政手段,但行政手段是有副作用 的 , 容 易 造 成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扭曲,农产品市场调控还是应该多用一些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。”李国祥说。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宋亮也指出, 上海至太原运输公司就目前来看,政府采用的经济手段相对较少,更多还是采取行政化的干预,市场调控的水平还有待提高。 对此,上述部委称,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、行政等手段,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。同时, 上海至太原运输公司将规范准入条件,建立进入退出机制,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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