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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到太原物流工商政策与药监政策不配套

来源:www.linghan56.com.cn 发布时间:2014-02-12 点击数:


  而在我国,信息技术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,大多没有物流信息系统,信息缺乏相互链接和共享,远远没有达到物流运作所要求的信息化水平。上海到太原物流尽管许多药品供应商、中间商、零售商、医院药房等都配备了电子计算机,但由于相互之间大多没有形成网络,因而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。医药生产企业、商业批发企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药品标准编码。我国目前物资编码尚未实现标准化,各个领域分别制订了自己的物流编码,其结果是不同领域之间情报不能传递,电子计算机无法联网,因而妨碍了系统物流管理的有效实施,医药行业也不例外。
无论是工商企业、医疗机构自行设计的编码,还是总后卫生部等各种组织设计的编码,均是自成体系,因而只能在各自的系统内使用,相互之间并不能兼容。药品进入不同的连锁门店,就相应印上自己的编码。进入超市的非处方药,则被纳入超市的编码系统。不同的连锁企业之间、连锁企业与超市之间的互不兼容,势必会造成信息处理和流通效率低下,这是困扰物流配送的又一大难题。医药商业物流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体制上的障碍:上海到太原物流工商政策与药监政策不配套。国家药监机构允许连锁企业跨区域经营,可以对异地所属连锁门店进行垂直管理和物流配送,而且,连锁企业在公司的设置程序上也不违背《公司法》规定。可是按照工商部门的政策,就是同一法人主体在同一区域范围内设立的分店也全部都是分公司,而不是连锁企业。这种政策间的不相协调,势必制约医药商业物流的发展,因为物流业的发展有赖于大型医药连锁企业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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