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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省市延长高速路收费期限备受质疑

来源:http://www.linghan56.com.cn 发布时间:2015-06-17 点击数:


  “建设成本快速上升是高速公路新增债务余额较多的主要原因。2011年全国高速公路平均造价为每公里5067万元,2013年上升到9082万元。国家发改委近年对部分公路车辆通行成本的监审结果显示,2004年后建成的高速公路全部亏损。”上海到太原物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说。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却对此提出疑问:建设成本上升、还本付息较多都可以理解。但《公报》显示,去年运营管理支出就有457亿,比公路养护的390亿还多。这是否合理?能否进一步压缩?值得商榷。
  此前,审计署曾对18个省份的高速收费进行专项审计,结果发现,有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,一边是高额福利,一边是人浮于事、超编严重。有一家企业编制27人,实际多达156人。有些企业甚至把资金挪用建设楼堂馆所、投资理财。此外,“账本”上还列明“其他费用”共104亿元。赵瑛峰说,“其他费用”是个筐,金额不大又没有明确二级明细科目的支出,都可以“装”进去,很容易成为隐藏“秘密”的“黑洞”。这些隐性黑洞不除,不仅是对公众不负责任,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公路建设。
  2、收费期满凭啥能继续收?近期,部分省市延长高速路收费期限备受质疑。原京石高速河北段,本该于11月22日到期停止收费,但人们却只能享受40天的免费。年底,“新京石高速”将重新获得22年的收费权。此外,山东交通部门日前宣布,2014年底到期的15条(段)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,原因是全省高速路债务仍旧很重,收费公路采取“统贷统还”的方式,即一条收费公路贷款未还清,其他高速收费将不停止。而根据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,上海到太原物流高速收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。
  据悉,去年在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(修正案征求意见稿)》中提到,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,可以实行统一管理、统一贷款、统一还款方式。这就为各省市以一条公路未还完贷款,延长其他公路收费提供庇护。另外,该意见稿还提到,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,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。还贷、经营期满后,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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